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减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略)〕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组织完成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全区共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略)个,总面积(略).(略)公顷,涉及(略)个乡镇,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7%。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严禁在公告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从事开垦种植农作物等活动。确因发展需要种植经济林的,必须严格保护原生植被,科学论证树种选择和种植规模,并配套落实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严防水土流失。
三、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因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擅自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南充市顺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