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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成渝金融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1月(略)日(略):(略)
一、变卖标的:(略)
现场勘察发现该标的物实际门牌号为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江城大道(略)号3-2,权证号:(略)
未查询到标的物欠费情况,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略)-(略)-(略)。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略)天,如有竞买人在(略)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略)小时竞价倒计时;(略)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余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余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四、特别提醒:(略)
五、竞买人条件:(略)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成渝金融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成渝金融法院办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查封,有抵押。变卖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法院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如出现标的物布局结构与发证时不一致的,法院和拍卖人不负责恢复原状,恢复原状的施工作业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请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房屋结构、现状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变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变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的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已垫付税费[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须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逾期请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涉及该标的所欠的物管费、水、电、气、税等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变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变卖、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略)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略)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法拍辅助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成渝金融法院联系电话:(略)
成渝金融法院监督电话:(略)
成渝金融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室监督电话:(略)
附件:(略)
成渝金融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