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递增方式:(略)
(2)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略)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相关手续,出租方可提供合理的协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房屋现状交付,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原则上不得改造。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5)承租方可根据经营需求对承租标的进行改造和装修,但改造和装修方案需提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及备案,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承租方对承租标的进行改造和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自行完成规划、消防等报审工作。
(6)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物业管理,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7)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性质、规划、位置、大小、物业条件、证照办理情况、装修改造所需必要条件、物业管理费用等)、存在的瑕疵及今后装修改造的经营风险,对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涉及营业相关证件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自行承担经营报审责任及结果。
(8)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保费、燃气费、维修费、排污费、治安费、消防设施配置、财产保险以及由于便用该房屋而发生的一切其它费用。
(9)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