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 第二标段:(略)
3.1 投标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
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资质:(略)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
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略)
及以上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
注:(略)
介或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
3.1.3 拟任项目经理:(略)
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 1 项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
的项目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管理职务(项目经理和总工)。
3.1.4 拟任项目总工:(略)
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 B 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以交(竣)工时间
为准)担任过 1 项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管理职
务(项目经理和总工)。
3.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略)
(1)在“信用中国”网站(由 http:(略)
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