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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略)
一、变卖标的:(略)
变卖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特别提示:(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受托人报名之前)向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变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方式:(略)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1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因下落不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通知。
十、变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略)元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出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