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涉农街道经管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为切实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规范履行职责,促进辅导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略)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略)〕(略)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延平区第二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略)〕(略)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选聘(略)个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每个辅导员对接服务(略)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包括市级及以上名录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其点对点提供精准辅导服务。通过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水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辅导员选聘对象
(一)优秀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员;
(三)从事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四)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团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
三、辅导员基本要求
(一)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农业,关心农民,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乐于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二)能够准确理解和宣传农业农村政策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运行规则,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四、项目补助方式及标准
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五、辅导员选聘类型
(一)财务会计类:(略)
(二)市场营销类:(略)
(三)质量标准类:(略)
(四)绿色发展类:(略)
(五)信贷保险类:(略)
六、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进行申报(详情见附件),于(略)年1月(略)日前,向辖区内乡(镇)、涉农街道经管站(农综办)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乡(镇)、涉农街道审核推荐后,择优确定辅导员人员名单,并统筹组织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育工作。
附件:(略)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