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南京市第一医院常年法律顾问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批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一、医院简介
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医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市第一医院),是原卫生部首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创建于(略)年2月,现有长乐路院区、河西院区、南院,在职职工(略)人,编制床位(略)张,占地面积8.(略)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略).(略)万平方米。(略)年,医院门急诊诊疗总人次(略).5万人次,出院人次(略).(略)万人次。医院设有南京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临床医学院、南京市心血管病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首批心脏移植准入医院、国家首批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国家良性前列腺增生健康管理基地等。
医院科室设置完善,现有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专科1个,江苏省医学创新中心1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5个,省级创新团队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略)个,省专科(病)诊疗中心1个,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略)个,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学科4个,南京医科大学重点学科优选学科1个。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院士工作站3个。(略)年,心血管内科陈绍良教授团队在冠心病介入治疗研究领域开展的ULTIMATE-DAPT和IVUS-ACS两项改变临床实践的突破性研究成果,发表在国际顶尖医学期刊《柳叶刀》正刊。
医院医疗水平精湛,现已成立国家级示范高级卒中中心、国家级帕金森病标准中心、省级胸痛救治中心、区域级创伤中心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并形成以冠脉分叉病变的介入治疗、肺动脉去神经术、心脏移植技术、微创心脏不停跳搭桥技术、急性缺血性卒中血管再通治疗技术和数字骨科的个性化精确化诊疗为主的医疗技术特色。先后获批“国家心血管区域医疗中心联合单位”“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国家标准化肺血管病中心卓越中心”“江苏省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等。
医院教学体系完整,设有临床学位分委员会1个,教学督导室1个、临床能力培训中心1个、教研室(略)个;现有博士点(略)个、硕士点(略)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博士生导师(略)人、硕士生导师(略)人;教授(略)人、副教授(略)人。医院致力开展高质量教育教学工作,现为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点。现有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内的国家级培训基地(略)个、省级培训基地6个。每年在院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实习生、进修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各类学员(略)人。
医院医疗设备先进,拥有百万元以上设备(略)台套,包括:(略)
(略)年起,医院积极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医联体模式,与秦淮区政府、雨花台区政府、建邺区政府、六合区政府等签署医联体合作协议,通过托管病区、业务指导、远程会诊、慢病管理、建立远程影像、检验病理中心,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所做工作被江苏省医院协会评为优秀案例。现有院府合作8个、医联体成员单位(略)余家、专科专病联盟2个、市级基层特色科室孵化中心2个。(略)年,通过英国BSI太平洋公司医院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略)年,医院在全省范围内首家通过英国保柏集团的“管理质量服务(MQS)”银级认可。(略)年,成功获评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互通成熟度四级甲等。
医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援外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中国医学科学抗疫先进医疗队”“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服务期:(略)
4.服务成员:(略)
5.采购预算:(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响应性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近5年内被行业协会、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等处罚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为医院管理运营等重大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医院的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2.协助医院审查、草拟、修改:(略)
3.参与处理涉及医院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出面协商、调解,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
4.参加医院重大事项讨论、签订,参与医院重大业务谈判,应医院要求,为医院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合法性、可行性以及风险进行预测;
5.参加医院的招标文件评审会、进口设备采购专家论证会、审计答疑会、医疗器械药品临床伦理审查、器官移植伦理审查、新技术伦理评审;
6.接受委托,开展尽职调查、资信调查和其他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7、帮助医院建立劳动合同、人事管理体系制度、内部规章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解答有关劳动人事相关法律问题,协助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8.接受医院各机关、科室、部门的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9.根据医院需求,定期组织不超过(略)小时的法律宣讲、教育培训,加强医院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略).提供与医疗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使医院及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规范的、合法的、有序的进行;
(略).协助完善有关的医疗文书、家属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格式,对医院多科室提供规章制度及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帮助;
(略).经医院授权,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书,对外出具律师函;
(略).代理医院参与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行政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略).完成医院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五、调研形式:(略)
六、调研报名截止时间:(略)
七、报名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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