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4.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满足:(略) ,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 备注:(略) 完成注册,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 的人员。 注:(略) (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禁止投标条款: 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 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 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 1仁化县城口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 2韶关青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