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文”。 2、根据湖南省法院司法集约送达服务的要求,以及(法明传((略))7号)及湘财政法((略))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是协助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展集约送达工作,提供送达服务的唯一主体,该企业安全性高、网点覆盖广、传递时效快、售后服务有保障。 3、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建议本项目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贺艳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规定。 故建议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采购。 张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略))7号,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公司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