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参拍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文件)。 2、竞买人具有符合本次项目服务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竞买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以在报名当天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的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竞买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拍卖。 二、服务要求: 买受人提供为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场站光纤和公交车载物联网流量服务。 (一)服务质量承诺 买受人须保证服务的持续性、稳定性与可靠性。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即视为违约: 1、非中山公交集团原因导致实际带宽未达到成交需求(如部分时段网速不达标)。 2、因买受人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物联网卡因流量用尽而被停用。 3、流量池共享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4、无法为物联网卡添加白名单功能((略)个以内)。 5、因基站信号覆盖问题,导致公共汽车在个别区域无法正常通信。 6、其他影响中山公交集团正常营运服务的故障。 (二)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未按时响应或整改不合格,中山公交集团可针对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 2、同一问题累计发生次数达到三次,买受人应向中山公交集团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略)元/次。 3、若服务质量问题导致中山公交集团业务受到重大影响(如连续中断超过(略)小时,或当月累计中断超过(略)小时),或就同一问题累计发出三次整改通知后仍未解决的,中山公交集团有权单方解除《(略)年度场站光纤和公交车载物联网流量采购项目合同书》,并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给中山公交集团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服务延续 合同到期后,新的服务商如未承接前,买受人需继续提供服务,按成交价进行结算,但费用不应超过该标的总额的(略)%,且交接期间必须提供服务。 三、付款方式: 《(略)年度场站光纤和公交车载物联网流量采购项目合同书》签订生效后,采用后付费方式,每月据实结算,开通首月由买受人承担。 四、服务明细、规格、服务说明、技术说明详见《中山公交集团场站光纤服务和公交车载物联网流量采购需求》。 五、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1交易服务费为(略)元,标的2交易服务费为(略)元,标的3交易服务费为(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