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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关于对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资产拍卖的公告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将于(略)年1月5日(略)时至(略)年1月6日(略)时(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总体情况
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略)年(略)月(略)日,注册资本(略)万元,登记机关为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略)
(二)具体标的
1.公司总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破产企业原有国有划拨土地一宗,位于崆峒大道以北,华明路以西,土地面积(略).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办公用地。经政府同意该宗土地变更了规划条件,变更后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略)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9.(略)亩,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约2.(略)亩,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2.(略)亩,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0.(略)亩,使用年限为(略)年,容积率小于等于2(详见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公司总部地上建筑物包括办公大楼、物业楼(无产权)。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三)特别提示
1、(略)年4月(略)日,华亭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略)年(略)月(略)日,华亭市人民法院裁定甘肃华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3、(略)年5月(略)日,华亭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甘肃华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宣告甘肃华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甘肃华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4、拍卖标的物所有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概不负责。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人民法院及管理人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由各交易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在破产案件终结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本拍卖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破产清算管理人;
4、其他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5、第1至3项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拍卖方式及竞拍时间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竞价时间:(略)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公告日起至(略)年1月4日止(工作日:(略)
特别提醒:(略)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若与拍卖公告有误差,本院概不承担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1月4日前与人民法院联系。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原路退还。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原路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标的的交付:(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联系人:(略)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