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同时具备:(略)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同时满足:(略)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完成过以下任意一类项目业绩:(略)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若桥梁工程属于公路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2)若桥梁工程属于市政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3)若桥梁工程属于铁路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3、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略)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或以交工验收证书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或以初步验收报告的初步验收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没有被吊销资质证书。3、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略)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略)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略) 人员:(略) 人员:(略) 注: 1、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桥梁工程师证明材料应附:(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2、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缴纳社保承诺或其他证明材料。 3、(1)若桥梁工程属于公路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2)若桥梁工程属于市政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3)若桥梁工程属于铁路项目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略) 4、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日期为准,或以交工验收证书中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或以初步验收报告的初步验收时间为准。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7、在岗要求:(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