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意见书》显示,额尔古纳市神州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原名额尔古纳市神州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于(略)年成立,性质为全民所有制,注册资本3万元,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至(略)年5月,驾校变更出资人为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沿用国有注册资本3万元,国有股权(略)%。期间,(略)年(略)月(略)日驾校与李斌签订《承包合同》,将驾校经营管理权承包给李斌经营,约定承包人增加车辆,自行购买,车辆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自此驾校财务混合记录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在同一个财务体系内。至(略)年1月1日,驾校与信一前签订《合作协议》,驾校以资质、场地、计算机及教室、实验室为合作条件,信一前出资建设训练场地、车库、购置设备,约定合作期至(略)年(略)月(略)日,并接续此前的驾校财务模式和体系。 2、(略)年7月,额尔古纳市神州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与呼伦贝尔神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该协议第三方为额尔古纳市职业中学),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略)年。该合作协议其实是(略)年合作模式的延续,合作人信一前变更为神洲公司,并由神洲公司承接上一个合作方经营驾校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每年向职业中学交纳使用费5万元;合作期满,不可移动部分例如场地硬化等归职业中学所有。按该《合作协议》约定,(略)年7月(略)日前,驾校经营权归现合作方所有(即本次标的转让后,至(略)年7月(略)日标的企业经营权仍归呼伦贝尔神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在册的5名交社保的职工的社保由现合作方交纳,(略)年7月(略)日后,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交纳社保等事宜由受让方承接并承担相应费用;合作期满后呼伦贝尔神洲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合作权。 3、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标的企业(略)年度审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国有+民营)合并:(略) 4、本次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略)%国有股权,不包含归属合作方资产部分,如训练场地、办公场所、教学车辆等相关设施设备等,且不包含职业中学土地。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合作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8、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