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 1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 (略)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略)年7月通过,(略)年1月(略)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略) | 县 |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略)年7月通过,(略)年1月(略)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树木花草病虫害的调查与监测,做好城市植物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的指导工作。 |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略) | 1.【部委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略)年4月通过,(略)年5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略) |
| 3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拟订全市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略) | 1.【行政法规】《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略)年(略)月通过,(略)年7月修正版)第三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不依照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的;(二)对应当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受理或者对已受理的举报、投诉不予调查处理的;(三)打骂、威胁或者侮辱当事人的;(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的;(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难当事人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2.【法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4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 (略)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自(略)年8月1日起施行,(略)年1月8日修订。)第十一条:(略) | 县 |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