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 1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等 | 加处罚款 | (略)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略)年9月修正)第五十一条:(略) | 县 |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等 | 先行登记保存 | (略)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第三十七条:(略) | 县 |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强制拆除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略)月(略)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略)年4月(略)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违反规划用地具体行为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略)年(略)月(略)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略)年4月(略)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略) |
| 4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场所等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略)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略)年(略)月(略)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略) | 县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略)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略)年(略)月(略)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5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承担测绘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略)年(略)月(略)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略)年4月(略)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略) | 县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略)年(略)月(略)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略)年4月(略)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 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 | (略) | 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略)年2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发布,根据(略)年7月(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2.【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略)年2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发布,根据(略)年7月(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3.【行政法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略)年2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发布,根据(略)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 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4.【部委文件】《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附件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分成比例分成。5.【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略)〕(略)号)将对不按期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委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会实施 | 县 | 负责权责范围内对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略)年2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发布,根据(略)年7月(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略)年2月(略)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发布,根据(略)年7月(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7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 (略) |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略)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略)年(略)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 第三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略)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略)〕(略)号)附件2:(略) | 县 | 按职责范围确定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略)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略)年(略)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九条 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和邮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在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邮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8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部行政处罚权(公积金方面除外)有关的行政强制。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 (略) | 1.【法律】《安全生产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6月(略)日修改)第六十二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安全生产法》((略)年6月(略)日修改)第八十七条:(略) |
| 9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五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水利局负责许可的项目实施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加收滞纳金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处置水事纠纷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略)月施行,(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对区县的、重大的水事纠纷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略)月施行,(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6月修订)第七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6月修订)第九十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强制履行治理水土流失义务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五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1月通过,(略)年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强制拆除或封闭违法取水工程或设施 | (略) | 1.【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略) 年2月国务院令第 (略) 号公布,(略)年3月修改)第四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略) 年2月国务院令第 (略) 号公布,(略)年3月修改)第四十七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查封、扣押造成水土流失的作业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略)月修订)第四十七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对违法围湖、围垦河道、采砂取土等代为恢复原状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违反农田水利条例的行政强制 | (略) | 1.【行政法规】《农田水利条例》((略)年4月国务院令第(略)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农田水利条例》((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公布)第四十一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行政强制(省市县人民政府执行的强制) | (略) | 1.【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略)年7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追责情形2.【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略)年7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修订)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先行登记保存 | (略) | 1.【部委规章】《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略)年(略)月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第二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部委规章】《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略)年(略)月水利部令第8号发布)第五十三条 水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水政监察人员违反《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与水务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 | 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 县 |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分市县权限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略)﹝(略)﹞号)执行 | 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略)﹝(略)﹞号)执行 | 紧急防汛、抗旱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 (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略)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略) 号公布)第三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略)﹝(略)﹞号)执行 | 强制启用蓄滞洪区 | (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略)年8月通过,(略)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四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防汛抗旱指挥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略)﹝(略)﹞号)执行 | 强制采取分洪、滞洪紧急措施 | (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略)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公布,(略)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本系统属地、重大事项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略)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公布,(略)年1月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三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 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物品等查封、扣押 | (略) |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略)年8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略) | 县 | 按照职责权限,在本级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略)年9月修正)第五十九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实施与市场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 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物品等查封、扣押 | (略) | 1.【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略)年8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略) | 县 | 按照职责权限,在本级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略)年9月修正)第五十九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省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管理。 | 查封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经营场所。 | (略) |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八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级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实施查封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二条:(略) |
| (略)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对全省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的监督管理。 | 扣押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 | (略) |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八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级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实施扣押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略) | 1.【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二条:(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