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