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股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转让方已根据《公司法》及公司规章,通知标的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须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价交易,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公司有三处不动产权,其中不动产“苏((略))沭阳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已抵押给兴业银行连云港分行,抵押期限(略)年(略)月5日至(略)年(略)月4日,不动产“苏((略))沭阳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已抵押给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抵押期限(略)年1月3日至(略)年1月2日,不动产“苏((略))沭阳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因涉及诉讼,目前处于司法查封状态,限制期限(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