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泰资规拍〔(略)〕(略)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拍卖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FS-(略)-(略)-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泰顺县中心城区FS-(略)-(略)-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上交垟村、下交垟村 | (略)平方米 | 零售商业用地 | (略)年 | (略)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限高 | 绿地率 |
(略)万元 | 最终成交价的(略)% | (略)万元 或其倍数 | ≥1.5且≤2.2 | ≤(略)% | 五通一平 | (略)米 | ≥(略)% |
备注 | 1.配建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大于等于(略)平方米;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略)〕规划条件(略)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三、该地块建成后,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下空间不可分割转让和销售,须(略)%自持,可整体转让。
四、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https:(略)
八、本次拍卖报名时间:(略)
九、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十、本次拍卖开始时间:(略)
十一、拍卖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不包含城市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地块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时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三、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略)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略)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