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企业工商注册股东名称(即本次股权转让方)为“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相关职能整合,组建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生物技术研究院”资产整体划转至“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本次转让股权实际持有单位为“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2、根据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说明,(略)年“北京百思乐乳业有限公司(标的企业)”被认定为僵尸企业,近几年一直停产停业,不具备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基础资料的条件,所以本次股权转让无法提供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3、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略)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次标的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