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略)〕(略)号)和《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闽环保固体〔(略)〕(略)号)相关要求,统筹实验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处置利用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现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区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略)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略).8吨,其中委外处置利用(略).(略)吨(含往年),自行处置利用(略).(略)吨(含往年),安全贮存(略).7吨。
(略)年,全区共产生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前5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略)焚烧处置残渣、HW(略)医疗废物、HW(略)含铅废物、HW(略)其他废物、HW(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占全区产废总量的(略).9%。
(略)年,全区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略)吨以下的企事业单位有(略)家(包含医疗机构及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危废产生总量为(略).(略)吨,占全区产废总量约1.8%。
全区基本形成以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和省内委托利用处置为主,省外委托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略)年(略)月底,全区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3家(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2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总经营规模(略)吨/年,其中:(略)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结合《福建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引导性通告((略)年)》及我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一)鼓励投入飞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
(二)鼓励行业龙头、工业聚集区、大型企业等通过建设“无废集团”“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并充分衔接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