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项目施工招标澄清文件(一)
一、本次招标涉及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等相关内容补充完善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6条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调整为:(略)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7条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调整为:
2.1取费: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取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略)版)的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序号 | 工程量清单专业名称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取费下限% | 规费下限% | 税金% |
1 | 桁架、管架 | 8.(略)% | 7.(略)% | 9% |
2 | 新建污水管网、垂直阻隔、管道清洗 | 7.(略)% | 5.(略)% |
3 | 超风险修复、药剂注入系统及药剂、检测、污水处置、管控工程、污水处理及沉降观测 | 5.(略)% | 8.(略)% |
2.2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审定预算价为:(略)
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明细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金额为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暂列金额或暂估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略)年1月(略)日8时(略)分。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即后缀为xml的文件)、施工图纸及地质勘探报告已重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上传和重新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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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