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略)〕(略)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南城分拣中心-(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等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丽水南城分拣中心-(略)地块 | 丽水南城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一期南侧 | (略) | 环卫用地 | (略)年 | ≤1.6 | (略)-(略) | ≥(略)% | (略) | (略) |
注:(略)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略)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到(略)年(略)月(略)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最高价产生。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相关税费)。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