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略)〕(略)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略)
2、土地用途:(略)
3、出让年限:(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土地坐落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丽水市白前街与花街路交叉口西北侧 | (略) | ≥2.0 | ≤(略) | ≥(略) | (略) | (略) |
注:(略)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标准地”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准入 产业类型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之比(%) |
丽水市白前街与花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 ≥(略) | ≥(略).8 | ≥4.1 | ≥(略).2 | ≥2.(略) |
四、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如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略)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到(略)年(略)月(略)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拍卖报价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土地及房产整体持有,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二)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与莲都区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协议》。
(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四)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