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平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编号 | 座落 | 地块 面积 (公顷)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投资 强度 (万元/公顷)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交付土地条件 |
容 积 率 | 建筑 系数 | 建筑密度 | 生活设施配套用地 |
小溪镇西环路长利沟地块 | 小溪镇 | 7.(略) |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 ≥1.(略) ≤3.0 | ≥(略) | ≥(略) | ≤7% | (略) | (略) | (略) | (略) | “净地”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区位较差的项目以外,须建造3层以上厂房(不含地下层)。
2.以上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行业环境保护要求。
3.该地块的成交出让价款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略)%(包含竞买保证金),(略)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均可报名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契税、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由受让人缴交。
四、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前,不得办理抵押登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还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我局将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平和县自然资源局利用农转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请人应于(略)年1月(略)日下午4:(略)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平和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上午8:(略)
八、以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到我局土地登记窗口(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竞买人可选择以下四个银行账户中任意一个缴纳竞买保证金:
(一)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二)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三)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四)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