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比选公告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公司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比选申请人。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委托约定完成 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服务并出具成果文件,确保检测工作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及城建档案归档的全部要求。
检测范围包括:(略)
(二)服务期限
自比选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起,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提交完整合格的检测资料,并满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归档备案等资料要求止。
(三)项目预算
R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略).(略)元 。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委通报或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条件:
(1)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认定证书。检测资质证书检测类别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略)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万元的工程项目检测业绩。
注:(略)
3.本项目£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4日(略):(略)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1.比选申请文件为1 套正本,2 套副本(副本可打印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及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U盘,与正本内容一致)1套。
2.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密封后于(略)年1月5日(略):(略)
R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略)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略)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特别提示:(略)
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并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