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漳出让告字[(略)]3号
经漳平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略)
宗地编号: | (略)拍-1号 | 宗地面积: | 4.(略)公顷 | 宗地坐落: | 漳平市南学堂新区林隆南路西侧,疾控中心对面 |
出让年限: | 住宅(略)年,商服(略)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2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略)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略)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略)米 | 土地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场,商店,超市,不得设置商务、金融办公用房);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普通商品房) |
土地现状: | 净地 | 保证金: | (略)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略)BA(略) |
投资总额: | ≥(略)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宗地内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略)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个人不能参与竞买,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超过出让金缴交期限半年以上的,限制该企业或该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企业及个人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2.违反出让合同开、竣工时间约定、违反规划指标等被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处罚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接受处罚的;限制该企业或该企业法人名下的所有企业及个人参加本次土地拍卖活动。
3.竞买人须承诺竞买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6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到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6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到漳平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漳平分中心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漳平市桂林街道桂北路(略)号)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及账号:
1、建设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2、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3、中国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4、福建漳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菁支行 账号:
(略)
5、工商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6、农业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7、邮政储蓄银行漳平市支行 账号:(略)
8、福建海峡银行漳平支行 账号:(略)
9、漳平民泰村镇银行 账号:(略)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略)万元,在成交后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土地出让金可分两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略)日内支付(略)℅的土地出让金,第二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略)日内支付剩余(略)℅的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地块交地工作由漳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
漳平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略)年第三次出让批复漳政地〔(略)〕(略)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