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
公告
汕公资海分网挂〔(略)〕(略)号
我中心受海丰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网上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海丰县梅陇镇SW-HF-(略)-(略)单元(略)地块,面积(略).1平方米,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设施计容建筑面积≤(略)%),使用年限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二、用地规划要点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3.1,绿地率≥(略)%,建筑密度≤(略)%,建筑高度≤(略)m(不含屋面水池、梯间)。具体规划条件详见《海丰县规划条件通知书》(海自然资规条〔(略)〕第(略)号)。
三、公告及挂牌竞价时间
公告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挂牌竞价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1.竞得人需无偿代建地块外北侧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略).4平方米,应优先和开发地块首期同步建设,并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其建筑及装修标准须参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略)-(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略)-(略))((略)年修订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略)-(略))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无偿代建的幼儿园,应与首期住宅楼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并根据《海丰县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海教【(略)】(略)号)的要求无偿移交政府相关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得后需提供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竞买人及关联公司必须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与海丰县人民政府指定单位签订幼儿园的建设合同,否则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宗地交付后1年内必须动工,建设时间为2年,否则按闲置土地处置;
6.竞得人要严格按照《汕尾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落实“交房即发证”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归还、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和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经联合验收合格或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税费全部缴清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不动产权证书》,以购房者直接交付个人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
五、相关竞买要求和办法
1.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起始价(略).(略)万元,竞买保证金按总底价价款(略)%缴交((略).(略)万元),竞买每次递增(略)万元。
2.具体竞买要求和竞买办法详见本次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土地与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浏览相关信息(网址:(略)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银行账号:(略)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