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进一步优化零售网点布局,防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现状与规划布局调整需求,经研究决定,暂缓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暂缓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暂缓范围
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延期、变更等申请的受理与审批发放业务。
三、暂缓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恢复办理时间将根据我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调整、安全条件评估等工作完成情况另行公告。
四、有关要求
1.?在禁燃限放区域外已依法取得有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可继续合法经营,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超范围、超量储存经营 。
2.?暂缓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以及属地乡镇等部门,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3.?恢复办理时间及具体条件、程序、要求,将通过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另行公告,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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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应急管理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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