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受让履约承诺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受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转让方要求搬运完毕,交接过程中涉及到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资产移交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移交后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资产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现金方式支付)。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交接及清运等工作,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受让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对履约保证金进行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