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要求:
1.入所体检:(略)
2.日常医疗:(略)
3.诊断评估:(略)
4.健康检查:(略)
5.所外就医:(略)
6.值班值宿:(略)
7.会诊急救:(略)
8.绿色通道:(略)
9.学习培训:(略)
(略).传染病处置:(略)
(略).内部管理:(略)
(略).制度规范:(略)
(略).驻所服务人员要求:
(1)副主任医师至少1人(项目负责人)。
(2)医师4人,其中主治医师至少2人(包括1名女医生和1名男医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精神卫生专业工作经验。
(略).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医疗工作。
二、其它要求:
1.每日进行医疗巡诊三次,对收治人员给予诊治,加强跟踪管理;对突发疾病人员,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2.对住院收治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3.收治人员突发较为严重疾病时,应当及时向采购方通报,经采购方同意后,将患病、治疗等情况及时与收治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4.收治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沟通和衔接,加强对收治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5.发现收治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
6.根据采购方安排,开展收治人员评估工作。
7.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收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略)
8.组织实施对工作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9.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略).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略).履约验收流程及方法。采购人组建履约验收小组,每季度现场验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临床科室等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核查以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记录台账、质量监测数据等文件资料。
注:(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