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有效。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1)、(2)(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1)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多于 2 家,其中最多允许1家设计单位,最多允许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以牵头人提供的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为准。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略) 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①和②: 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包括:(略) 目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