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机关(略)-(略)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3栋一单元(略)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主要是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堂米面油、调味品、干货、蔬菜、水果、鲜冻禽肉、鲜冻畜肉、鲜水产、乳制品、豆制品等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售后等服务。投标人需报价格系数,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本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且该份额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略)%,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发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加盖公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则无需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略)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略)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评标方法和标准:(略)
3.此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