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要求派驻现场监理班子必须专业配套,具体需包括如下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须由牵头方提供):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含本工程在内,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的工程不得超过三个); ②总监代表1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监代表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注:(略) 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为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自获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起算,以发证日期为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略) ④监理员3人,为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单位的职责分工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