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略)年第十五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将挂牌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起始价(单位:(略) | 竞买保证金(单位:(略) |
(略)- (略)-1 | 武鸣区城厢镇第一小学北面(略)地块 | (略).(略)㎡((略).(略)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商业 | 城镇住宅用地(略)年,批发零售商业(略)年 | 1.0~2.5 | (略)%~(略)% | ≥(略)% | (略) 万元 | (略) 万元 |
注:
①按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②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批发零售商业,兼容批发零售建筑面积占总计容面积≤5%。
③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宗地移交确认书》。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略)%,余下的(略)%土地成交价款半年内付清。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
④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开工后三年内竣工。
⑤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评估,并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落实地质灾害相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二、挂牌出让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除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外,参加地块竞买的申请人,还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中如涉及供排水管道、通信光缆、电缆等管线,由竞得人出资做好管线安全维护等工作,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如涉及地上地下管线的接入、迁移等问题的处理不影响土地开、竣工时间及土地出让价款的按时缴付。
(三)其他建设要求须按照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
(四)凡有欠缴我城区土地出让价款、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者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登陆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略)
四、提交书面申请时间及要求
竞买人可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武鸣区兴武大道(略)号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人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存款单)填写的交款人名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时止(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1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为:(略)
挂牌时间:(略)
挂牌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七、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①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②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③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④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⑤收款人:(略)
开 户 行:(略)
账号:(略)
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