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晋江邮政分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询比公告
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略)年晋江邮政分公司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第四次)”(采购编号:(略)
1、 项目名称:(略)
2、 采购编号:(略)
3、 项目概述:(略)
4、 采购内容:
合同包1为采购晋江邮政分公司本部及(略)个支局(含邮储网点)办公、营业场所、揽投部总面积(略)平方米物业服务。预算(略).(略)万元(不含税),服务期限一年。
注:(略)
(2)本项目不含税最高限总价(略).(略)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本项目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略)
5.2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次月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资信证明)
5.3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若是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暂缓纳税。(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暂缓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5.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5.8供应商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9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略)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5.(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转包和分包。
5.(略)其他:
a.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c.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与声明。
注:(略)
6、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略)
采购文件售价:(略)
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略)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响应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与质疑(异议)。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响应文件需以邮寄或者现场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详细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