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正规的食材配送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二、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包装食材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略))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
五、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购单位的《食品采购计划单》为准,供应商根据该计划单所列食品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筹措供应。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单位的采购要求进行配送,否则,采购单位有处罚供应商的权利。在履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大量减少或大量增加采购需求量,需要采购单位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数量,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六、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七、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八、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采购人申请变更。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九、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十、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十一、结算要求:
按提供的货物产品实际数量,乘以该定价周期的基准价,再乘以成交折扣率,最后计算出最终结算价格,即合同最终结算价=该定价周期基准价×成交折扣率×实际供货数量。例如:(略)
1、基准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情监测-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公示的,按定价周期内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公示的价格平均价定价。
(2)农副产品市场零售参考价格表没有的,按定价周期内,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参考就近农贸市场平均价格定价,米、面、油、蛋、干调、奶制品参考万达楼下真实惠超市以及财富超市价格平均价定价。
2、定价周期,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一次询价定价,约每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物价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改为一周一次询价。
十二、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十三、食材分类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
(一)米、面、油、蛋、干调
1、米:(略)
2、面:(略)
3、食用油:(略)
4、蛋类:(略)
5、干调类:
(1)辛辣料:(略)
(2)酱油:(略)
(3)食醋:(略)
(4)食盐:(略)
(5)食糖:(略)
白砂糖:(略)
绵白糖:(略)
冰糖:(略)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6、干货、杂粮:
(1)干货制品:(略)
(2)杂粮:(略)
(二)猪肉、牛羊肉、禽肉、水产品
1、原则上必须配送鲜肉,不得配送冷冻肉,若遇猪瘟等特殊情况必须配送冷鲜肉,需提前向采购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配送。
2、每批鲜肉、骨:(略)
3、冷冻肉要求:(略)
4、水产类要求:(略)
(三)蔬菜、水果、豆制品、奶制品
1、瓜、果、蔬菜:(略)
2、叶菜类:(略)
3、茄果类:(略)
4、瓜果类:(略)
5、根菜类:(略)
6、薯芋类:(略)
7、葱蒜类:(略)
8、豆类:(略)
9、水生菜类:(略)
(略)、食用菌类:(略)
(略)、芽苗类:(略)
(略)、水果类:(略)
(略)、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略)
(略)、豆制类等:
(1)豆腐:(略)
(2)腐竹:(略)
(3)干豆腐:(略)
(4)素鸡:(略)
(5)酱腌菜类:(略)
十四、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略)
2、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十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抽查率为 (略)%。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中标人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采购人也可自行采购。
8、成交供应商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人当年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扶贫(略)平台)。
十六、结算方式:(略)
十七、罚则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向采购单位沟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单位要求补充原料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出现此类情况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超过(略)%(含本数),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单位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解除合同。
5、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每次支付违约金(略)元,累计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供应商全部或部分食材有转包或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在原料采购及配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对采购人造成名誉或经济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十八、年度考核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详见月度评价表),每月不定期进行不限次的常规考核,半年平均考核分数低于(略)分或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略)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食材供应,解除采购合同。
( )月度评价表
评价部门:
| 供应商名称 | |
| 供货种类 | | 供货月份 | |
| 评价指标 | 指标说明 | 得分 | 备注 |
| 送货及时性(满分(略)分) | 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食堂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略)分。 | | |
| 货品质量(满分(略)分) | 要求货品新鲜、质优。1、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2、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5分;3、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足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略)%,每次扣(略)分;保质期不足(略)%的每次扣(略)分。4、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略)分。 | | |
| 货品数量(满分(略)分) | 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略)%,每次扣2分;2、±(略)%<供货数量误差≤±(略)%,每次扣5分3、供货数量误>±(略)%,每次扣(略)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重量(允许误差±5%内)。1、±5%≤重量误差≤±(略)%,每次扣2分;2、±(略)%<重量误差≤±(略)%,每次扣5分3、供货重量误差误>±(略)%,每次扣(略)分。 | | |
| 服务态度(满分(略)分) | 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5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略)分。 | | |
| 综合评价 | | | |
| | | 评价人:(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略)} (略)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
| 附件: |
| | | |
重量误差≤±(略)%,每次扣5分3、供货重量误差误>供货数量误差≤±(略)%,每次扣5分3、供货数量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