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略)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略)〕(略)号)及《关于印发<赤峰市(略)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清单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赤能源电力字〔(略)〕(略)号)等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开展克什克腾旗(略)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清单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开发企业初选工作,欢迎有意愿和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组织方式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略)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清单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开发企业初选,参与初选的投资企业应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概况、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接网方案、安全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示范效益分析、项目保障措施等内容,附有关部门出具的电站场址及接入工程限制性因素排查意见、技术创新及产业投资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
(二)申报企业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及赤峰市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政策相关要求。
(三)申报企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略)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编制克什克腾旗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方案。
三、资格审查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在赤峰市范围内无严重违约记录,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申报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新能源、电力业务。应具备一定的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较好的融资能力,并出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的承诺。
(五)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选报名
有意参加克什克腾旗(略)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清单项目竞争性配置初选的企业,请于(略)年1月4日上午(略)时前提交本企业新能源项目开发业绩、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企业财务分析评价报告、信誉评价等加盖公章扫描材料,报送至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办公室。申报企业需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方案。
五、递交实施方案
申报企业应在(略)年1月6日上午(略)时前(逾期送达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将(略)年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清单项目竞争性配置项目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略)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8份,电子版2份)报送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申报材料正本与副本内容须完全一致。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同时,要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内容要保持一致。递交至克什克腾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略)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