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HYJAJ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YJAJC-1 | 业绩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略) 3、“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里程不少于(略)km的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里程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HYJA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
注:(略)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略)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YJAJC-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资格评审内容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略) | (略)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4、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格)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略)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略)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6、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里程不少于(略)km的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里程不少于(略)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略) | (略)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D级; 5、投标人存在下列任一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略) (2)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略) (3)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略) | (略)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略))为本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中心试验室提供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服务的法人单位。 | (略) | 响应性评审内容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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