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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略)
(1)项目经理(建造师)1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类);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利安全员)2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C类);
(4)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均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水利工程协(学)会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
4.上述人员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在投标企业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且不可兼任于其他项目或其他岗位(必须按一人一岗配置),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所提供证件应符合各省关于应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的规定。
5.信誉要求:(略)
6.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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