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自然资规告字〔(略)〕(略)号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系数)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略)-(略) | 纬二路北侧 | (略) | (略).(略) | 工业用地 | 使用年期(略)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略)年为出让年限) | ≥1.2 | ≥(略)% | ≤(略)% | ≥(略) | (略).(略) | (略) |
需说明的事项:
1.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略)〕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土地开发程度:(略)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略)〕(略)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自然资用〔(略)〕2号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略)年版)〉的通知》规定。
5.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6.该地块已纳入(略)年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略)
三、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每次1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挂牌先租后让方式,年限为工业用地(略)年,其中前5年为租赁年限,(略)年为出让年限。实行土地租赁5年租金和出让(略)年土地价款,总价款作为挂牌起始价进行竞价(先租后让地块前五年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总额=(成交价-(略).(略))(略)%+(略).(略)%)。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挂牌日期:(略)
公开挂牌地点:(略)
五、付款方式:
上述地块,受让人(使用权人)自《出让合同》(《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出租价款),受让人(使用权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出租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出租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略)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略)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租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该宗地带建筑物先租后让,不约定开竣工时间。地块自《出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四)宗地上未确权建筑,在满足消防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按现状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人如需新建建筑物须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文本报审。
(五)成交后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项目用地先租后让监管合同》,先租后让地块租赁期满经安徽绩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考核评价,达到转出让条件且申请出让的,直接签订出让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且未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整改到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应当由出租人依法收回,原有建筑物的装饰改造费不予补偿。
(六)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略)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