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采购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且其资质、财务、业绩、信誉、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1.1资格要求:(略)
3.1.2资质要求:(略)
3.1.3财务要求:(略)
3.1.4业绩要求:(略)
3.1.5信誉要求:(略)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求:(略)
3.2 其他要求:(略)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略))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略))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略))被中国电建集团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
((略))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为(略)年 1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分(北京时间),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具体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中“响应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