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二章附表四:(略)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附件的《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加0.5分,本小项最高加1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1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0.5分; ③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2分。 2)(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法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3)质量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1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0.5分; ③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2分。 (4)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1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0.5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2分。 (5)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1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0.5分; ③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2分。 (6)装饰工程师(本项最多计2人,最高加2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1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0.5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2分。 (7)给水排水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略) (8)电气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略) (9)暖通工程师(本项最高加1分):(略)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附件的《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1)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每个加2分,本小项最高加2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1)(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工法证书(含工法获奖证书)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3)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1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5分。 ④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0.3分。 (4)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加2分): ①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2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1分; ③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5分。 ④具有建筑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0.3分。 (5)装饰工程师(本项最多计2人,最高加4分): ①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2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9年的,加 1分; ③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4年的,加0.5分。 ④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略)年(或以上)的,加0.3分。 | |
5 | 第二章附表四:(略)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 1.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须提供对应要求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不同专业职称证书只计算一次且按最高级别的职称进行计分。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1.3技术负责人工法须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和体现人员姓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工法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类项目,须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及可反映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1.4以上人员应同时提供近1个月(含(略)年(略)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略) 工程业绩获奖: 奖项业绩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①奖项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略) 工程研发能力 工法证书须提供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获奖证书和对应工法的科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扫描件(鉴定证书中需体现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若发证机构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还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同一个工法名称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1.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人员,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 1.2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须按评审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不同专业职称证书只计算一次且按最高级别的职称进行计分。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如取得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则以副高级职称日期开始计算。人员职称按最高级别计算得分。 1.3技术负责人工法须提供工法证书扫描件和体现人员姓名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工法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科技成果须成功应用于具体的房建类项目,须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扫描件(含工法获奖证书),未能体现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须同时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鉴定证书中需体现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 1.4以上人员应同时提供近1个月(含(略)年(略)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验收材料”、“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略) 3.工程获奖: 奖项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奖项,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略) 4.工程研发能力 工法证书须提供省级(或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含工法获奖证书),未能体现工法科技成果成功应用在具体房建类项目的,须同时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鉴定证书中需体现该工法的研究背景项目为房建类项目)。若发证机构为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还须提供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网页查询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同一个工法名称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