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略)年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车辆及特种设备保险,招标人为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该项目车辆及特种设备保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略)年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车辆及特种设备保险,地点位于丰城市境内。
2.2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3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如下表:
(略)年丰城市政交通养护有限公司(略)台车辆及(略)台特种设备保险 |
序号 | 险种 | 控制保额 (元) | 投标下浮 比例 | 投标 报价 (元) | 备注 |
1 | 交强险、车船税 | (略).2 | / | | 交强险属于国家固化,无法参与投标下浮 |
2 | 商业险 | (略).(略) | | | |
3 | 特种设备 | (略) | / | | 此单价包含所需、保险、税金及措施费等全部费用,此单价不参与竞价 |
4 | 合计 | (略).(略)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法人或其省、市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其省级分公司须取得江西省保监局认可的承办资质;公司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别提醒:(略)
4.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4.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省、市级分支机构取得的江西省保监局认可的承办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投标人须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并整理成册,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交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略)年1月4日至(略)年 1月8日每天上午9:(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1 月 (略)日 9 时 (略)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时(略)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丰城市剑邑大道(略)号十一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