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第(略)项问题,我市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现按工作程序,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第(略)项问题:(略)
二、整改目标
摸清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底数及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规模,加快推进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略)%左右。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调查摸底。我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略)座,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略)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座,总处理能力(略)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9座,总处理能力(略)吨/日,均已停运,其中,永州市坦塘生活垃圾填埋场、蓝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生态封场;水泥窑协同处理设施1座,处理能力为(略)吨/日,已停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
(二)加强规划引领。印发了《永州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略)-(略)年)》,不断优化环卫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区域统筹、城乡统筹和处理来源统筹,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三)加快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主要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督导项目建设。祁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于(略)年6月启动工程前期工作,(略)年9月基本竣工,(略)年1月1日正式点火并网发电投产运行,目前项目运行稳定,我市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略)%。
四、整改销号意见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已完成相应的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并通过省级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为(略)年1月4日至(略)年1月(略)日。如对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签署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永州市城市管理局
(略)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