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桂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J(略) | 宗地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西侧,规划红光南路南侧,现状陶家村东侧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略)年,商业用地为(略)年,地下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略)年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略)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略)% |
绿地率 | ≥(略)% | 建筑限高 | ≤(略)米 | 土地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商业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略)%,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略)%) |
容积率 | 1.0<折算容积率≤2.0 | 保证金 | (略)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略) |
起始价 | (略)万元 | 增价幅度 | (略)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1月(略)日9时(略)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年1月(略)日(略)时(略)分 |
备注: | 1、资信(资金)证明为不少于(略)万元。 2、该宗地按规划编号为桂林市红光公路周边8-2a地块。 3、控制指标中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为上限控制,绿地率为下限控制,建筑阳台面积纳入总建筑面积计算。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既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接受个人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其他约定条件:
(一)地块出让条件以现状为准。
(二)该地块需建设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的安置房。土地出让后一个月内由竞得人与象山区政府及被安置主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安置房的相关事宜。
(三)竞得人须在交地后一年内达到开(动)工建设要求,两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略)国土部(略)号令)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新建居住(小)区须按照每(略)户(略)平方米且单处不少于(略)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十三届第(略)号文)和《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民通字〔(略)〕(略)号)的相关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相关部门。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略)〕(略)号),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略)户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本市卫生健康部门。
(六)地块土地用途最终以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用途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用途为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未批之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土地用途以出让合同为准(在不动产附记记载待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竣工验收的土地用途及比例进行变更登记。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网址:(略)
六、本次地块挂牌出让相关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活动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略)
注:(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http:(略)
(三)受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的授权委托,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国有土地公开交易机构,为本次挂牌受托代理执行人。
(四)宗地编号GJ(略)地块规划以市自然资规条〔(略)〕(略)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情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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