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及漏损治理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略)
原定开标时间:(略)
一、答疑内容
1.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工作指引(第1期)》的通知第八点第二小点要求,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量化指标、项目类型应当保持一致,且与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和获奖情况的设置保持一致。现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类型要求与企业业绩类型要求不一致,请问是否修改?
答:(略)
原文 | 现文 |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类似项目业绩(2分):(略) | 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1)?类似项目业绩(2分):(略) |
二、澄清修改内容
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略) | 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 联系方式:(略) |
日期:(略) | 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