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检测及监测思路 | (略)分 | 检测及监测总体思路、方案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优秀的得7<F≤(略)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没有的不得分。 |
检测仪器、设备配备(现场试验室方案) | (略)分 | 检测及监测仪器设备(现场试验室)齐全、并能满足项目需求。优秀的得7<F≤(略)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没有的不得分。 |
检测及监测方案和技术措施 | (略)分 | 检测及监测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检测及监测重难点分析内容完整性及合理性。优秀的得7<F≤(略)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不得分。 |
检测及监测重难点分析 | (略)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内容、重难点进行阐述,并提出详细的重难关键环节解决方案及控制措施。优秀的得7<F≤(略)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承诺 | (略)分 | 评委以各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以报告提交时间、人员驻场安排、对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以及对招标人委派的临时性第四方检测任务,遵守招标人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承诺酌情进行评分:优秀的得7<F≤(略)分;良好的得4≤F≤7分;一般得1≤F<4分;未提供,不得分。 |
便利化服务方案 | 4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便利化服务方案综合评分,包括服务的便捷性、响应性及效率性等:(略)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认证 | 6分 | 1.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注:(略) |
投标人业绩 | (略)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略)万元。(2)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满分(略)分。注:业绩材料说明:(略)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略)(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业绩材料说明:(略)(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内容),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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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历 | 6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检测工程师)外,每配备一名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人员得2分,最多4分。注:(略) |
投标人荣誉 | 4分 | (略)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建设行业优秀质量检测企业或检测先进单位或工程检测类优秀企业等称号或荣誉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得2分,满分4分。注:(略)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4.以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否则不得分。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略)分 | ①确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②确定评标基准价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③评标价得分计算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略)其中:(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
技术文件评分内容建议编制要求 | 建议技术文件评分内容编制篇幅不超过(略)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