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度远安县旧县镇和洋坪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略)-(略)-(略)-(略)-(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农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略)
2、建设地点:(略)
3、招标范围:(略)
4、履约期限:(略)
5、质量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监理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即1个牵头人1个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需承担项目管理工作;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和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咨询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证书(专业为土建专业)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或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造价咨询方)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证书(专业为土建专业,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监理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承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最多同时担任三个工程的项目总监,且不得任职于宜昌市行政区域以外项目。(上传证书及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监理方)拟派本项目的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人数不少于9人(其中:(略)
8、拟派咨询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上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略)年8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医保或公积金(三者中提供其一即可)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或其分公司。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成员、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略)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略)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略)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投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 (略) 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 CA 锁或手机 CA 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略)
七、合同签定:(略)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信息发布媒体:(略)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