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加处罚款 | (略) | 行政强制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略)年9月修正)第五十一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行政区域内的加处罚款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法律】《行政处罚法》((略)年3月通过,(略)年9月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五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发生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十七条第三款:(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实验室发生人员感染、病原微生物泄露、实验室感染事故的控制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第(略)号令,(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七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4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略)年8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六十条第二款:(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有证据证明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略)年8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六十五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5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四十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三十九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 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群、控制现场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8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八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五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9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五十五条:(略)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 | (略) | 行政强制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略) 2.【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在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 控制措施。” | 县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的临时控制措施 | 直接实施责任: 1.依法依规履行催告、决定、执行等责任。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八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