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机构 | 部门职责 | 事项名称 | 事项编码 | 事项类型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实施权限 | 对应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
1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投诉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略)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第四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投诉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略)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第四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2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四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3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违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略)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三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违反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4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食品安全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略)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食品安全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一百四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5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三十六条:(略) 2.【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略)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略)年9月通过,(略)年1月修改)第三十七条:(略) 4.【省政府规章】《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略)年6月省政府令第(略)号)第二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违反有关单位或个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6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乡村医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乡村医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7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擅自开展禁毒治疗业务、禁毒医疗机构违法禁毒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禁毒法》((略)年(略)月通过)第六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擅自开展禁毒治疗业务、禁毒医疗机构违法禁毒法相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8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违规开展业务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十八条:(略)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五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违规开展业务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二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9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四条:(略)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六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六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八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略)年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略)年2月修改)第二十四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七十四条:(略) 2.【部委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五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2修正)第八十三条:(略) 2.【部委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六十条:(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八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三十八条:(略) 3.【部委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2修正)第八十三条:(略)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略) 3.【部委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四十四条:(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八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2修正)第八十三条:(略) 2.【部委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未经卫生调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七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未经卫生调查或未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自然疫源地兴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单位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未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五条:(略) 2.【部委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九条:(略) 3.【部委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略)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二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略)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四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疫苗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略)年3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4月修改)第五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规定购进、储存、分发、供应、接种疫苗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略)年3月国务院令第(略)号, (略)年4月修改)第五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略)年3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4月修改)第七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略)年3月国务院令第(略)号, (略)年4月修改)第五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三十九条:(略) 2.【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四条:(略) 3.【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七十七条:(略) 4.【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二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或非医师行医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6日修改)第四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八十条:(略) 3.【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或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五条:(略)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七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或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八条:(略)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八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九条:(略) 2.【部委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8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八十二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三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医师证书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执业医师法》((略)年6月通过,(略)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违反护士管理、护士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护士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八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违反护士管理、护士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略)年3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二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经营者等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未履行艾滋病防治职责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性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四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性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略)年5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略)年1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四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消毒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和其他单位违反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六条:(略) 2.【部委规章】《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略)年5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略) 3.【部委规章】《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和其他单位违反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第(略)号令,(略)年3月修改)第五十七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消毒管理办法》((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四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生产经营消毒产品行为;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五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年5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八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卫生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8月修改)第三十八条:(略) 2.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卫生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8月修改)第四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略)年6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略)年9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违反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地方性规章】《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略)号,(略)年4月修正)第二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违反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略)年4月国务院,(略)年4月修改)第十四条:(略)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正)第三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略)年4月国务院,(略)年4月修改)第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四十一条:(略)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略)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6月修改)第二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等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略)年7月建设部、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6月修改)第二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略)年3卫生部、教育部令第(略)号)第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母婴保健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三十五条:(略)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四十条:(略) 3.【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负有责任医务人员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负有责任医务人员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略)年2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管理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购买、储存、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略)年7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七十二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购买、储存、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处方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五十四条:(略)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略)年(略)月通过)第三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处方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处方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九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台湾医师违规执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略)年3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台湾医师违规执业活动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接受单位、登记机构、设立组织库的医疗机构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组织或者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的组织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略)年1月通过,(略)年7月(略)日修改)第二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接受单位、登记机构、设立组织库的医疗机构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组织或者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的组织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母婴保健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三十七条:(略) 2.【行政法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略)年6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正)第四十一条:(略) 3.【部委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略)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第9号)第十八条:(略) 4.【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略)年(略)月通过,(略)年9月修改)第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未取得相关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执业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未取相关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执业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略)年2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非法采集或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十八条:(略) 2.【部委规章】《血站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略)月修改)第五十九条:(略)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略)年8月通过)第二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非法采集或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二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二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献血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二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遗体捐献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略)年1月通过,(略)年7月修改)第二十六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违反遗体捐献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略)年1月通过,(略)年7月修正)第三十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医药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中医药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五十四条:(略)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略)年4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三十二条:(略)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中医条例》((略)年6月通过,(略)年7月(略)日修正)第三十七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违反中医药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中医药法》((略)年(略)月通过)第五十三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精神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精神卫生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4月修正)第七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违反精神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精神卫生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4月修正)第七十二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略)年2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四十九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略)年2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五十五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或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人采取措施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逃避交通卫生检疫或交通工具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发现的检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人采取措施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略)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略)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气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略)年6月卫生部令第(略)号行)第二十二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气功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环节中违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5月修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略) | 县 | 负责职责范围内对县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环节中违反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略)年1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5月修改)第七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第三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略)年6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对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医疗机构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略)年6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或个人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略)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四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医疗质量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略)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四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略)年(略)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四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略)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第四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略)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第四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略)年2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第二十一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单采血浆站违规采集、包装、储存、运输、供应原料血浆;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五条:(略)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六十二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单采血浆站违规采集、包装、储存、运输、供应原料血浆行为;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 | 对雇佣他人冒名献血及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三十七条:(略) 2.【部委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略)年(略)月卫生部令第(略)号,(略)年1月修改)第六十五条:(略) 3.【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略)年8月通过)第二十五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雇佣他人冒名献血及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供血浆证》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略)年(略)月国务院令第(略)号,(略)年2月修改)第四十四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略)号)第四十四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广告法》((略)年(略)月通过,(略)年(略)月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略)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二十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医诊所备案管理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部委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略)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略)号)第十九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
(略) |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 对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行为的处罚 | (略) | 行政处罚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七十三条:(略) | 县 | 负责县(区)级行政辖区内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1.【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略)年2月通过,(略)年6月修正)第六十六条:(略)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